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顾**、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6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10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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