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陶一飞诉被告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陶一飞于2015年12月1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陶*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陶**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诉讼保全费2020元,合计人民币2045元,由原告陶**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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