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曹**与曹**、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与被告曹**、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曹**于2015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曹**向本院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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