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与被告曹**、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曹**于2015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曹**向本院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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