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与被告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沈**于2016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何*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沈如虎自愿撤回对被告何*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沈**撤回对被告何*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85元,由原告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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