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淮南市万家房产**限公司诉被告贺**、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诉讼中原告淮南市万家房产**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淮南市万家房产**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淮南市万家房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63元,减半收取1481.5元,由原告淮南市万家房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