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德县誓节镇余枫村许村村民组诉被告广德县*民委员会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审理需以本院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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