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杜海*与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与被告刘**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杜**于2015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50元不予收取。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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