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井陉丞**限公司与刘**、刘*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2013)井民一秀初字第000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5年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