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赵**诉杨**、赵*买卖合同纠纷(2014)藁民初字第0273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赵**与被执行人杨**、赵*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做出的(2014)藁民初字第027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石家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浙江友**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北京捷瑞特**机械厂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江苏**限公司申请执行石家庄市动力机械厂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高邑**经营部与中国水利**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高邑赞皇段项目经理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郭**与焦爱力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780指令裁定书
张**与肖**、何**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许**与王**、胡**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郄**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齐**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