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齐**与孙**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齐**与被执行人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5)深民二初字第0001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