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刘**与被执行人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本院(2014)涿民初字第2315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涿州市人民法院(2014)涿民初字第2315号民事判决书。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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