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顿*清诉被告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顿*清诉被告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顿彦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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