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李**与被告钟*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钟*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17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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