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芜湖市**有限公司与中海**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芜湖市**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海**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中,应原告芜湖市**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9月7日作出(2015)繁民二初字第00551-1号民事裁定书对被告中海**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了查封保全。2015年10月22日,被告中海**限公司已经自动履行,原告芜湖市**有限公司同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海**限公司的保全申请,根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中海华东**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80000元的冻结。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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