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袁**保管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刘*因与被上诉人袁*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2010)登民一初字第7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刘*的委托代理人何*,被上诉人袁*和其委托代理人卢*、李*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2010)登民一初字第79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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