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中央储备粮宁陵直属库诉被告河南晶**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的原告中央储备粮宁陵直属库诉被告河南晶*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案,因具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致使本案现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