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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芳会与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巨*会诉被告孙**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巨*会于2015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孙**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巨*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3元,由原告巨芳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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