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秦**、万书磊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秦**、万**为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申请撤诉理由正当,被告又无反诉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李**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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