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A**限公司诉被告上海B**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08年11月12日裁定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1945742.59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财产。现原告申请解除对于被告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上海B**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或财产的查封、扣押。
裁判日期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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