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韩**诉被告沈阳市大**村民委员会、第三人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要求给付扎基地动迁补助款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韩**诉被告沈阳市大**村民委员会、第三人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要求给付扎基地动迁补助款一案,在开庭审理前,原告自愿要求撤回本案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韩**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