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刘**诉被告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不服强制戒毒决定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1
于**因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胡**因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因治安行政处罚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
原**要求确认2000704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法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于*因林业行政登记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运诉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求撤销房屋所有权证行政裁定书
王家丰诉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求撤销房屋所有权证行政裁定书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宽甸金**有限公司(魅力城项目)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大连**限公司(宽泰新城项目)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宽甸科**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