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万树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蔡**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蔡**在简阳市雷家乡人民政府的应收房屋拆迁款收入68000元的扣留。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何*申请执行陈**、毛遗长、彭*、彭**、袁**、袁**、曾**、毛翠容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代大永提出对林**申请执行梁*执行异议纠纷案(2015)隆*执异字第11号执行裁定书
毛玉菊申请执行谭雪其他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申请执行施**追缴、返还违法所得或其他涉案财物纠纷执行裁定书
黄**申请执行田*其他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宫厚义申请执行威宁县**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中国太平洋**州中心支公司与董*、张**等二审民事判决书
田**与田**一案执行裁定书
贵州华**有限公司与后**矿、邹**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蒋**与贵州鑫**有限公司、天津泰**限公司、天津泰**限公司贵**公司、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