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执行张**申请执行张**抚恤金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和《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奈**民法院作出的(2014)奈民初字第2409号民事判决书中的给付内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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