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于**与兰心界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于**与被执行人兰心界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的解释》第519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1)即*初字第3371号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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