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山东仁**限公司与威海进万家节能供热有**、顾**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威商初字第131号民事调解书,约定被执行人威海进万家节能供热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前偿还申请执行人代偿款3005846.28元,逾期履行按欠款金额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其他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现正在履行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威商初字第13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具备执行的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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