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袁某某与袁**、袁**、袁**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某某诉被告袁**、袁**、袁**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袁某某于2015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袁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袁某某撤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50元;剩余50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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