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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侯XX、刘XX诉被告侯XX赡养费纠纷一案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侯XX、刘XX与被告侯XX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侯XX、刘XX于2014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侯XX、刘XX撤回起诉。

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剩余50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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