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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与张X甲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XX与被告张X甲、张X乙、张X丙、张X丁、张*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其于2011年4月22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四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被告张X甲、张X乙、张X丙、张X丁、张**负担人民币16元。

裁判日期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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