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XX与被告张X甲、张X乙、张X丙、张X丁、张*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其于2011年4月22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四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被告张X甲、张X乙、张X丙、张X丁、张**负担人民币16元。
裁判日期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陈某某与蔡*甲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王*乙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邢某某与季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王*乙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周**与周*乙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某某与汤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茅甲甲与茅乙乙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费某某与陆*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某某与施*甲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XX与李A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