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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王*乙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甲诉被告王*乙、王*丙、王*丁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7月5日以双方已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甲撤回对被告王*乙、王*丙、王*丁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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