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陈**、陈**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甲与被告陈*乙、陈*丙赡养费纠纷一案中,2014年12月8日,原告陈*甲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陈*甲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