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靳西桥与新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上诉人靳**因诉新沂市人民政府房屋拆除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江苏省**民法院(2014)徐**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4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靳**以与被上诉人新沂市人民政府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靳**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意思表示真实,未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上诉人靳**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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