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均诉被告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南通市**闸分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在审理中发现该案系涉及资源土地等行政管理类案件。按照《南通**民法院关于开展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实施意见(试行)》(通中法(2013)154号)、《南通**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资源环境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通知》(通中法行(2014)15号)的规定,本案应由江苏**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