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盱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县计生委申请执行浦**、嵇**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申请人以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为由于2014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盱眙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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