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盐城市亭湖区卫生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张**诉被告盐城市亭湖区卫生局、第三人盐城**医院行政不作为一案,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原告张**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撤回起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承担(已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