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徐*英诉被上诉人高邮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上诉一案中,因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审法院认为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各方当事人按一审判决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徐**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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