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人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依据杭房拆裁上字(2014)第2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于2014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4年11月13日立案受理。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于2014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自愿撤回申请。经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撤回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沈*与沈**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徐**等313人与杭州市**政管理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许**与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确认、行政登记一审行政判决书
俞**与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罗**与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周**、蒋**等与浙江省公安厅一审行政裁定书
夏**、温建梅与杭州市公安消防局行政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浙江东**限公司与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彭*与浙江**理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张**与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