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赔偿请求人合肥花**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以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赔偿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合肥花**有限公司提出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赔偿请求人撤回国家赔偿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规定。依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合肥花**有限公司撤回国家赔偿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四日
李**与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戴**与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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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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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与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谭*智诉淮南**管理局房屋管理行政登记再审行政裁定书
合肥**帮汇洋科创加工厂不予受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陈**、蔡**不予受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宋**不予受理二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