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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与巢湖市人民政府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徐*华诉被告巢湖市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徐*华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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