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龚**与巢湖市人民政府行政补偿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龚**诉被告巢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龚**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龚**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