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吴**与被告南陵**管理局及第三人蒋**不服房屋登记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5日立案受理,在诉讼过程中,第三人向本院另行提起以本案原告为被告的民事诉讼,法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15)南*一初字第01206号。因本案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南陵县卫**会委员会与田**、谭**计划生育非诉执行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徐**与被告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服拆迁延期许可证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张*与南陵县**出版局确认违法及行政赔偿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南陵县**育委员会与汪**、张**计划生育行政非诉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南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王**、蒋**计划生育行政非诉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南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被执行人王**、李*社会抚养费非诉强制执行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南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李**、童月琴社会抚养费非诉强制执行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南陵**限公司诉南**税局不服税务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芜湖金**责任公司诉被告南陵县国土资源局不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一审行政判决书
南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诉汤松木、鲁*计划生育行政非诉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