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淮南市田家庵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赵**、赵**其他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淮南市田家庵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被申请人赵**、赵**不履行捌万捌仟壹佰壹拾叁元贰角的加处罚款决定为由,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人的申请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淮南市田家庵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可强制执行的内容,在强制执行决定中的并处罚款违反行政处罚法的程序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和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申请人的申请不准予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淮南**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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