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临泉县公安局不服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张**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彭**与宣城市公安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
徐**与宣城市城乡规划局不服信息公开答复一审行政判决书
汪*与宣城市**道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裁定书
宣城市城乡规划局与徐**不服信息公开答复一审行政裁定书
宣城市国土资源局与徐**不服信息公开答复行政判决书
李**与舒城**管理局行政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赵*与宣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不服不予调查处理决定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郎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潘**、黄**计划生育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郎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高玉河、张**计划生育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郎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王*、游金凤计划生育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