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上海同**有限公司因诉被上诉人广德县新杭镇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服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5)广行初字第0000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5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6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要求协调处理,故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徐**与宣城**革委员会、大唐**限公司信息公开答复二审行政判决书
彭**与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城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刘**与郎溪县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一审行政裁定书
刘**与郎溪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审行政裁定书
何**与宣城市宣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
赵**等人不服不予受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项群与宁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通知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与宁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通知二审行政判决书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与宋**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
泾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许**、赵**社会抚养费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