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因被上诉人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5)历行初字第8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向本院申请自愿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王**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牛**与临清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牛传印与临清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薛**与淄博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苗**与济南高**区管委会、济南高**区管委会孙村街道办事处等行政强制二审行政判决书
孙**与肥城市新**民委员会其他行政行为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赵**与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二审行政裁定书
穆**、唐**与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济南**委员会行政补偿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郭**与济南高**理委员会等行政不作为一审行政裁定书
孙**等与济南市规划局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等与章丘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