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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因被上诉人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5)历行初字第8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向本院申请自愿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王**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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