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鲁**学与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大学诉被告烟台市人民政府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指定山东省**人民法院审理本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