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申请执行安江涛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一案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安江*房屋征收与补偿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17日作出(2014)东行执审字第6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对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作出的东政征字(2012)第57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准予强制执行,该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9月22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涉案房屋的征收与补偿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为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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