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受理申请**播电视局与被执行人杜**、樊**为广播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现申请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杜**、樊**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乐陵**视局作出的(2014)乐广罚字第5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乐陵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苏**、高国珍计生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裁定书
乐陵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王**、程**计生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裁定书
乐陵**视局与席长升广播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裁定书
乐陵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李**、张**计生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裁定书
乐陵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张**、郑爱枝计生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裁定书
乐陵**视局与张*广播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裁定书
乐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秦静城管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裁定书
乐**务局与乐陵市**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裁定书
于**与乐陵市人民政府、乐陵**理局变更房产登记一审行政判决书
乐陵**视局与李**、李**广播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