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乐陵**视局与杜**、樊新开广播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受理申请**播电视局与被执行人杜**、樊**为广播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现申请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杜**、樊**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乐陵**视局作出的(2014)乐广罚字第5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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