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菏泽市**请法院强制被执行人山东单**限公司二分厂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在本院审查期间,被执行人山东单**限公司二分厂自动缴纳罚款2万元,申请执行人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免除每日3%加处罚款并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本院审查期间,被执行人**有限公司二分厂自动缴纳了罚款,申请执行人同意免除每日3%加处罚款并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执行人菏泽市环境保护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