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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卉诉河南省卫生厅二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冯*与被上**卫生厅卫生行政管理一案中,上诉人冯*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承担。

裁判日期

二○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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