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冯*与被上**卫生厅卫生行政管理一案中,上诉人冯*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承担。
裁判日期
二○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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