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邵**因贾**诉中牟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一案,不服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2012)新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2012)新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马**、李**诉郑州**管理局股东变更登记一案
司磊诉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一案
赵**诉郑州**管理局撤销立案决定一案
李**等诉郑州市**险中心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一案
梁**诉登封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一案
河南**限公司诉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
郑州**限公司诉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
赵**诉巩义市回郭镇人民政府举报答复一案
赵**诉巩义市国土资源局答复一案
郑州**复院诉郑州市中原区教育体育局不予受理决定一案